国际海洋法法庭

Hamburg, ,Germany
国际海洋法法庭 国际海洋法法庭 is one of the popular Courthouse located in ,Hamburg listed under Landmark in Hamburg , Airport in Hamburg , Courthouse in Hamburg , Medical School in Hambu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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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法法庭(International Tribunal for the Law of the Sea,缩写为ITLOS),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建立的一个法律组织。始建于1996年,总部位于德国汉堡市,是专门审理海洋法案件的国际组织。现为联合国大会观察员组织。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于1982年12月10日在牙买加蒙特哥湾开放签署。1994年11月16日《公约》生效。《公约》建立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框架,对所有海洋区域、对海洋的利用以及海洋资源做出规定。除其他外,《公约》含有与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以及公海有关的条款。《公约》还对保护和维护海洋环境、海洋科学研究以及海洋技术的开发和转让做出了规定。组织法庭成立了简易程序分庭、渔业争端分庭和海洋环境争端分庭。法庭可应当事方要求成立处理特别争端的分庭。根据《公约》规定,法庭由21名独立法官组成。他们应具有以下条件:(一)享有公平和正直的最高声誉,并在海洋法领域内具有公认资格;(二)不得执行任何政治或行政职务,也不能对与“勘探和开发海洋或海底资源”或“与海洋或海底的其他商业用途有关”的任何企业的任何业务有“积极联系”或 “有财务利益”。法庭作为一个整体,还必须能代表世界各主要法系和公平地区分配。法官的选举按《公约》各缔约国协议的程序举行。得票最多并获得出席并参加表决的缔约国三分之二多数票的候选人即当选为法官,但该项多数应包括过半数的缔约国。法官任期九年,可连选连任。管辖权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公约》缔约国都可参加法庭,在某些情况下,除缔约国之外的实体(例如国际组织及自然人或法人)也可参加。与《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的仲裁庭的关系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附件7,出现仲裁的时候,需要成立一个临时的仲裁庭,这个仲裁法庭由5位仲裁员组成。争端双方当事国可以分别指定一人(可以是本国人),另外三人由争端双方协商确定(必须是第三国)。如果争端的一方抵制仲裁,根据公约附件7的规定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代替这方当事国指定仲裁员。参考文献灰松鼠.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洋法法庭(官网)外部連結 Official ITLOS Site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the Law of the Sea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Berlin, 14 December 2004参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南海仲裁案(菲律宾共和国诉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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